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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《海南省汽車客運站收費規則實施細則》實施客車開車前2小時內退票
  收20%退票費
  《海南省汽車客運站收費規則實施細則》實施
  客車開車前2小時內退票
  □記者 趙麗娟
  本報訊 為規範我省汽車客運站收費行為,保護承運人、旅客、汽車客運站經營者的合法權益,並結合我省實際,省物價、交通部門近日修訂並印發實施《海南省汽車客運站收費規則實施細則》(以下簡稱《細則》),明確規定由於客運站或承運人的責任造成延誤發車或脫班的,應允許旅客退票,並免收退票費;若開車前120分鐘內辦退票的要收取20%退票費,開車後不辦理退票。
  上車補票:手續費每人次1元
  根據《細則》規定,由於客運站或承運人的責任造成延誤發車或脫班的,應允許旅客退票,並免收退票費;開車後不辦理退票。退票費按標準收取:當次客運班車開車時間120分鐘前辦理退票,按票面金額的10%計收,不足0.5元的按0.5元計算。當次客運班車開車前120分鐘以內辦理退票,按票面金額的20%計收,不足1元的按1元計算。
  對無票乘車但在出站後主動補票的旅客,客運站除補收自班車始發站至旅客到達站的票價外,應另加收補票手續費。補票手續費每人次1元。對出站時經檢查發現無票或持無效客票乘車的旅客,除需辦理上述補票手續外,還應按自班車始發站至旅客到達站的票價加倍補收,加倍補收票款及補票手續費歸客運站。
  行李寄存:小件2元/件·天
  在外乘車,有旅客會遇到這樣的情況,因臨時有事無人看管行李,需要把行李臨時寄存到車站前臺等地點。《細則》對此也做出相應規定,即客運站向旅客提供補票、退票、行包變更、行包裝卸、行包保管、小件物品寄存等站務服務項目時,可收取相應費用。客運站對旅客寄存小件物品,按每件每天2元計收小件物品寄存費。不足1天的按1天計算。
  客運站按站級標準規定的設施、設備,為旅客提供候車、休息、治安保衛、安全檢查、環境衛生、信息等基本客運服務,可按每人次在客票內向旅客計收旅客站務費。  (原標題:收20%退票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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