揚子晚報訊(記者 王贇) 《南京市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條例》昨提請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查批准,條例提出,南京市回族、維吾爾族、哈薩克族、塔吉克族、烏孜別克族、柯爾克孜族、塔塔爾族、東鄉族、撒拉族、保安族少數民族職工開齋節放假一天,所在單位應當給予假期,不得扣減工資。同時,市、區人民政府應當安排一定的資金,對具有清真飲食習慣的少數民族居民給予清真牛羊肉補貼。
  更多省人大常委會報道見A12版  (原標題:南京10個少數民族開齋節放假1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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